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抽样检测作为监测源头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由海关在口岸环节组织实施,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措施的依据。对检出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本文系网络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
上一篇 : 发改委: 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
下一篇 : 发改委: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