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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计提 商誉的会计处理?

外汇资讯 2022-08-13 04:36:02

计提商誉减值什么意思

意思是商誉要计提减值损失。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合并时,它是购买成本超过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减值是指对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RBS的商誉减值主要由于之前的收购行为造成。





扩展资料
商誉减值首先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等于当初投资成果打了折扣。收购对象业绩不能达到预期,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一般都会尽力完成,至少要拖过三年业绩承诺期。如果过了3年承诺期,并购对象业绩出现问题的概率更大,那时对上市公司拖累更大。

其次则是影响到公司稳定。以焦作万方为例,焦作万方以17亿元的现金收购吉奥高持有的万吉能源100%股权,吉奥高用该笔资金购买焦作万方的股票,成为焦作万方大股东,但是吉奥高承诺业绩无法兑现,按约定吉奥高要回购万吉能源。
近日法院判决,判令吉奥高投资返还协议转让价款并赔偿焦作万方利息损失。但吉奥高已将该资金用于收购焦作万方,显然无力承担。
最后则是收购后管理团队不稳定带来的风险。绿盟科技在上市后不久就启动收购同业公司亿赛通。但亿赛通没法完成业绩承诺,该公司管理人员也在流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商誉减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誉

商誉计提

商誉计提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商誉计提是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年底从净利润中计提。计提商誉之后,公司净利润减少,股东所分红的资金减少,所有者权益也会减少,所以是一个利空消息

商誉计提

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誉的确认核算 《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商誉计提

商誉计提每年都要还是一次性的?

商誉不需要计提的,商誉一般都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形成的,既不是无形资产也不是固定资产,只是需要在每年末的时候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了,计提减值损失。

商誉是计提减值准备好还是摊销好?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要求商誉是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商誉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没有摊销一说。
商誉是无法辨认的,因此它的价值和整体有关。企业关门,商誉也就不存在,没有市价。
根据相关准则规定在计提减值时要将其还原成完全商誉:比如持股80%的商誉是800,那么测减值时候要将20%的商誉合并计算。800/80%=1000,最后根据资产减值幅度减抵减商誉的价值。

净利润中包含拟计提商誉减值 啥意思?

说明该企业计提了商誉减值。
A股公司的股价受商誉减值影响,主要看减值对象是否会给公司带来利润,看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稳健。

商誉被计提减值,长期股权投资用调整余额么

商誉减值是指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1)首先要对于不含有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组发生价值了,那么商誉整体确认减值,把计算出来的减值确认为资产组的减值。如果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的,需要进入第二步。

 (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的应该先抵减商誉的价值;其中对于商誉减值的部分应该按照股权比例确定集团公司应该反映的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对于资产组来说,确认的减值仍然需要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应该分担的减值,确认为当期的减值损失。

商誉怎么摊销的?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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